除湿机新国标于2013年正式实施
2019-04-17 10:04:50 发布者: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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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布了352项国家标准,其中,《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新标准号GB4706.32-2012,代替标准号GB4706.32-2004)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早在2009年6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开始组织行业内的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启动标准起草工作,该标准为空调领域最重要的国家标准。与2004版旧标准相比,2012版将可燃性制冷剂在标识、运输、安装、储存、充注等多个环节的安全操作与使用加入到标准中去。

新标准适用于装有电动机-压缩机和房间风机盘管的热泵(含生活用热泵热水)、空调器和除湿机的安全,单项器具的最大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最大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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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对使用可燃制冷剂器具的运输、标识和贮存的要求包括:充有可燃制冷剂设备的运输应注意含有可燃气体设备在运输中可能会有附加的要求。设备的最大运输数量或允许一起运输的设备的结构,都在相应的运输规则中进行规定;在作业区域内适用于类似器具的标志通常依据当地法规确定,包括在工作区域设置安全或/和健康标识的基本要求,规定的所有标识应齐全,应确保员工受到适当而充分的指导和培训,以能理解安全标识的正确含义,并且能根据这些标识采取适当的措施;设备贮存时的包装应能保护包装内的设备遭受机械破坏时不会引起制冷剂的泄漏,允许贮存在一起的设备的最大数量由当地法规决定。

新修订的标准同时也增加了使用可燃制冷剂器具的安装和维修要求,主要规定如下: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进行维修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将发生着火的风险降到最低;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当使用适当的制冷剂监测仪在区域内进行监测,确保技术人员意识到存在潜在可燃性气体,确保所用的检漏设备用于可燃制冷剂;检查制冷剂的泄漏应当在没有潜在点火源的环境中进行,不应该使用卤素探头或其他任何使用明火的探测器进行测试。

专家认为,2012版标准的公布意味着在空调制冷剂替代道路上,我国与国标接轨,国内空调企业也有能力符合标准,满足产品的安全需求。标准在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可以选择采用低碳、环保制冷剂的空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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